全校各单位:
武汉市(第15次)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启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
(一)凡武汉公民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(以第一版第一时间为准)取得以下所列成果的,均可申报参评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(以下简称市社科奖):
1.在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教材、科普读物、年鉴、古籍整理、文献、图集、工具书等社会科学著作;
2.按照市委、市政府及其上级机关和市社科联确定的软课题,在研究或应用方面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明显作用;
3.在市级以上(含市级,下同)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;
4.取得经市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;
5.本市公民担任主编,或与市外公民合作取得前款所列的成果,在征得外地合作者同意后,可以申报参评。
(二)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(不包括民间奖励),不在参评之列。
(三)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,同时还可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,申报成果分布在不同类别的奖项内,经评选获奖成果限一项。
(四)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,由署名第一主编、第一作者为申报人,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,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、第二作者申报,并提供经第一主编、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。
(五)署名为“xx单位”的成果,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。
(六)已调离本市或已去世的作者,其成果符合本次评奖范围和条件,出具有效证明后,可以按规定申报,其中去世作者的成果,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。
(七)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,可整体申报(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);如能独立成册,也可单卷申报。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,则不能再整体申报。
(八)同一成果不能同时多处申报。
(九)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。
(十)担任本次评审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次评奖。
二、材料要求及时间
(一)申报者认真填写《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》(见附件),一式四份,并同时报送《申报表》电子版。
(二)申报的各类成果都要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。其中,著作类及调研报告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4份;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,复印件3份(含封面、目录、版权页、正文)。
(三)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,须附上证明材料;被中央、省级报刊转载,须附上复印件,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。佐证材料与报送成果同为一式四份。
(四)参评成果及各项附件,概不退还。
(五)参评成果需统一提供作者简介、成果概述的电子文档。
(六)参评成果不收取评审费。
(七)截止时间:2016年6月20日。
三、评奖原则和纪律
(一)坚持高标准,注重实绩的原则。
(二)坚持科学、民主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。
(三)坚持突出重点、兼顾学科的原则。
(四)坚持应用对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优先入选的原则。
(五)坚持在同等条件下,青年作者作品优先入选的原则。
(六)参评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知识产权有争议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本次及下次参评资格,并予以通报批评;已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的,将收回奖励证书,追回奖金。
四、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
(一)奖项设置:本次评奖设一等奖20项;二等奖50项;三等奖80项;荣誉奖、优秀提名奖、优秀组织奖若干项。以上各奖项的设置,根据评奖过程中的实际,作适当调整。
(二)奖励办法:获奖成果由市委、市政府颁发证书、奖金。
(三)奖证与奖金:多名作者合作完成的集体作品获奖,原则上发给每位获奖作者(以3人为限)联名证书一份,奖金只限一份。